【教育问答】关于休学、复学和转学问题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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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19年10月31日 发布人: admin

 

Q:孩子上小学三年级,因身体特殊情况,想休学一年,请问应该如何办理休学和复学手续?

A:一、休学办理条件

1.学生因伤病和本人不可抗拒的原因,一学期内缺课累计超过总课时数的三分之一仍不能上学的,由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提出书面休学申请并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学校审核后报所属教育行政部门确认,准予休学。

2.学生因伤病提出休学的,须提供三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就诊、医学诊断证明。学生因患严重传染病,经医学鉴定须长期隔离者,学校可要求其休学。学生因到国(境)外就读须办理休学手续的,应提供出国护照、港澳台通行证、签证等有关证明。学生因违法犯罪经人民法院判决需服刑的,办理休学时须提供法院或其他有关部门的证明材料。法院、公安、医院等有关部门提供的证明材料作为休学申请的附件,保存备查。

3.休学期限为一年。因伤病和本人不可抗拒的原因休学的,自缺课之日开始计算;出国(境)就读的自批准之日开始计算。

二、复学办理条件

1.学生休学期满要求复学的,须在休学期满前15天内,由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向学校申请办理复学手续。

2.因伤病休学的,须提供三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康复证明。因服刑、不可抗拒的原因休学的,需出具相关部门的证明。法院、公安、医院等有关部门出具的有关证明,作为复学申请的附件保存备查。学生受行政拘留等处理期满,年龄在十六周岁以下者,可持批准处理单位有关证明,向学籍所在校提出书面申请回原年级就读,学校应予接收。

3.因中考报名需要,可根据实际情况适时提前办理复学手续。

4.复学时可根据学生本人要求回原年级就读,也可到下一年级就读。提前复学的原则上回原年级就读。

5.学生休学期满如不能及时复学,须由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提出继续休学的书面申请,经学校核实并报经教育行政部门确认后,可续办休学手续。学生休学期满后未及时续办休学或复学手续达到2周的,经学校多方联系仍无结果的,视为辍学。

6.学生因出国(境)定居不能复学的,由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提出书面申请,经学校核实并报经教育行政部门确认后,可注销其学籍。学生因出国(境)定居不能复学,但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无法联系,或虽经多方联系仍无结果的,可由学校提出申请,报经教育行政部门确认后注销其学籍。因出国(境)定居而注销学籍的学生,如在义务教育年限内仍需要回国就读的,可到原学校办理恢复学籍手续。

三、办理流程

1.申请人提出休(复)学申请(填写申请表、提交相关材料证明)

2.就读学校受理、审核

3.市教育局审核

4.审核同意后由就读学校存档

 

Q:孩子目前在天宁区一所公办小学读书,父母想为他转到华润小学,请问应该如何办理转学手续?

A:一、办理条件

1. 义务教育阶段有如下情形之一的可办理转学:(1)学生全家户籍及家庭住址跨省、市、区县迁移的;(2)学生全家户籍及家庭住址在市区内跨学区迁移的(不包含相邻学区之间迁移的);(3)学生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因长期出国(境)工作、支援边疆建设、现役军人(含武警)等原因,其子女投靠到非户籍所在地居住的。

2. 对符合转学条件的、确实有转学需求的学生,转入学校和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学额空余情况,统筹办理、有序接纳。转出学校和教育行政部门应予以及时办理。

3. 起始年级新生一般不办理市内转学。

4. 流动就业创业人员随迁子女全家居住地在中心城区之间迁移的不办理转学。

5. 民办学校学生原则上不能中途转学至户籍所在地的公办学校。民办学校的学生原则上不能转学至非户籍所在地公办学校。

6. 中考报名结束之后,原则上不再办理初中毕业年级学生转学手续。

7. 学生休学期间不得转学,待复学后方可办理转学。

二、办理流程:

1. 由学生监护人持有效的证明材料,向转入的学校和当地的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

2. 转入学校受理、审核

3. 符合条件、确实需要转学的,在转入学校或教育行政部门同意接收之后,到转出学校和所属教育行政部门提出转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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